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頒布《泰州市地理信息資
來源:本站2021-02-08 10:40:11
2月28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頒布規章《泰州市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法制辦、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負責人,市級各相關部門、部分測繪地理信息單位、省市兩級新聞媒體參加了新聞發布。
《辦法》經泰州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共五章二十九條,從政府職責、管理體制、機構和經費保障、地理信息資源采集與共享使用、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規定。
《辦法》規定了設區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管理的組織領導。強調國土資源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作為主管部門的責任,明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管理相關工作。
《辦法》提出了構建地理信息資源共享新模式。通過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分散生產、集中校核、統一共享的分工協作機制得以建立。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誰生產、誰提供、誰更新”的原則,有效提升了地理信息資源生產的時效性和準確性。通過共享平臺,打通了地理信息資源生產、整合、服務、更新的全環節。
《辦法》探索了地理信息資源助力強市新舉措。打造透明、智慧、負責任的政府,需要地理信息資源的強有力支撐。通過市縣兩級、多部門共享,實現了地理信息資源從深度、廣度上的豐富。此外,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通過統一的共享、整合、開放標準,將部門和單位間多源、異構的地理信息資源集成、整合起來,不僅打破了市縣兩級政府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壁壘,更真正實現了大數據的共享和適度開放。
《辦法》優化了上位法的處罰條款。為了確保《辦法》各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授予泰州市的立法權限范圍內,創造性地設置了一些處罰規定,使《辦法》更加貼近泰州市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