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頒布
來源:本站2021-02-08 10:40:15
近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制定印發《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掇k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注冊測繪師制度進入實質運行階段。
《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制定?!掇k法》共計6章33條,對注冊測繪師的注冊程序、執業要求、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體現了深化改革、簡政放權、注重服務、強化監督的原則,對提高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深化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將會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辦法》規定,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一個且只能是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注冊后,方可以注冊測繪師名義開展執業活動。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設計文件、成果質量檢查報告、最終成果文件以及產品測試報告、項目監理報告等,須注冊測繪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后生效。注冊測繪師應保證執業活動中相應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并承擔終身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注冊測繪師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項目文件上簽字。注冊測繪師延續注冊、重新申請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需要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建立注冊測繪師信用檔案,并按規定程序向社會公開。適應市場化管理需求,《辦法》提出,由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探索建立注冊測繪師事務所制度。
據悉,我國目前有取得注冊測繪師資格人員近7000人,大部分分布在甲級、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為確保注冊測繪師制度穩妥有序推進,《辦法》設置了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暫不對丙級、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有關文件需要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進行強制要求。